刘辉律师,沈阳找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法拓(沈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知,行为人具备上述行为之一,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违纪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在认定上很容易混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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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人民权利是制约国家权力的一种社会力量。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于检察权,同样要受到人民权利的制约。
1.宪法赋予公民的实体权利可以起到公民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权、不被搜查权等均有助于公民自身的权利维护,可以起到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行使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抵制。
2.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民的诉讼权利,譬如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民族语言文字权、控告权、辩护权、聘请律师权、核对不正笔录权、申请鉴定权、要求解除超期强制措施申请权、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申请权等,以及被害人、证人等的权利法律具有明确的规定,当具体的侦查行为侵害到公民的诉讼权利时,公民可以进行救济,可以起到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一种制约。
3.社会权利的监督。在现代社会,媒体的;第三权力;,社会舆论等也构成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
从权利制约的角度来看,由于国家权力的本位观念短时期难以消除,对犯罪的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的价值观,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在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制约上,其功能性作用并为彰显。但检察机关一系列的努力,如推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申诉处理制度、三表一卡等措施,在逐步完善对公民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有助于起到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
职务犯罪侦查权之重构
主要职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